2019-03-19 | 博士娃幼教集团总部
各幼儿园:
根据《教育部关于〈印发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〉的通知》(教督〔2017〕7号,以下简称《办法》,见附件1)及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转发〈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〉的通知》(沪教委督〔2017〕20号,以下简称《通知》,见附件2)要求,现决定开展宝山区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督查工作,相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做好幼儿园自查自评工作
1. 10月31日前,各幼儿园根据《办法》,围绕办园条件、安全卫生、保育教育、教职工队伍、内部管理等五方面的内容,做好自查自评工作,梳理问题清单,完成自查报告。
2. 各幼儿园及时梳理总结规范办园的经验,对照相关指标、整理数据和资料,做好迎督准备,以便幼儿园责任督学实地督查时核实信息。 自本日起自10月底,区幼儿园责任督学将根据要求进行全面督查,主要是实地察看、查阅资料及访谈。
3.请各幼儿园于10月31日前将“自查报告”电子稿发至督导室邮箱:bsjydds@yeah.net。
二、做好整改回访工作
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,请各幼儿园根据督查的反馈意见及《整改意见书》及时完成整改工作。12月始,区教育局、督导室将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、回访。
联系人:李扬 联系电话:66592971
宝山区教育局 宝山区教育督导室
2018年10月17日